修訂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》的三個原因
一是因為作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(guī)章,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在這個重要時機頒布、同步實施,是全面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項重要舉措;二是適應監(jiān)管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;三是近年來,企業(yè)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證難的呼聲越來越高,部分企業(yè)反映申請材料多、審查程序繁復、審批時間長等問題。這次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,從許可申請、現場核查、換發(fā)證書等多個方面體現了便民惠民的原則,解決了企業(yè)反映強烈的問題。
據悉,食藥監(jiān)總局正在抓緊制修訂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保健食品的審查通則和細則等許可的技術文件,不久將陸續(xù)公布。
新《辦法》最主要的變化概括起來主要是“五取消”“四調整”“四加強”。
“五取消”指,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審批材料核查;二是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;三是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;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;五是取消企業(yè)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。
“四調整”指,一是調整食品生產許可主體,實行一企一證;二是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,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;三是調整現場核查內容;四是調整審批權限,除嬰幼兒配方乳粉、特殊醫(yī)學用途食品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,其余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市、縣級食品生產監(jiān)管部門。
“四加強”指,一是加強許可檔案管理;二是加強證后監(jiān)督檢查;三是加強審查員隊伍管理;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。